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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政协领导联系委员办法

2014年2月21日政协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作者: 梧州政协网    日期: 2014-9-26    来源: 梧州政协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增进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更好地推进政协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政协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联系对象

原则上以分管专委会所联系的界别和委员为对象。

二、联系内容

1.了解政协委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履行职能等方面的情况。

2.听取政协委员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要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听取和收集政协委员对所代表的界别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他社情民意的反映。

4.帮助委员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了解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履行政协职能的支持程度。

6.征求政协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委员可采用视察、调研、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约谈约见和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2.加强与市政协委员的联系,每月联系1~2次。

3.加强与驻各县(市)的市政协委员的联系,每年联系1~2次。到各县(市)调研、视察时,应视调研、视察主题,邀请驻县(市)的有关市政协委员参加。

4.在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的同时,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联谊会的联系,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协的联系,每年联系1~2次。

四、具体要求

1.市政协各委、办、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委员的情况,配合市政协领导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2.市政协委员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确保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3.市政协各委、办、室要及时整理委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由市政协办公室综合汇总,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反映,同时跟踪反馈所提意见与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4.对在履职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济困帮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的事迹,要及时总结、广泛宣传。

5.年终,市政协各委、办、室要对政协领导联系委员情况进行总结。

6.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联系委员要轻车简从,不给委员及所在单位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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