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政协组织外出调研学习考察管理办法
2014年5月6日政协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
作者: 日期: 2014-9-26 来源: 梧州政协网 |
组织外出调研学习考察是政协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建言献策的一种有效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外出调研学习考察活动,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政协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出调研学习考察的原则
外出调研学习考察,要坚持学习借鉴外地发展和政协工作的先进经验,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的原则,努力提高建言献策水平。要坚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坚决制止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 1.市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决定的、需要赴外地学习考察以进行论证、研究的专题调研活动。 2.列入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需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的重要工作。 3.依据政协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就有关专题或有关工作到外省、市学习考察联谊。 4.经批准参加上级政协组织或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 三、外出调研学习考察的组成 调研学习考察团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秘书长或指定的人员带队,成员由涉及该专题或有关工作的委、室人员和有关委员组成,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由市政协办公室统筹安排机关人员参加。 四、外出调研学习考察的组织与实施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协年度工作,由承办的委、室制定外出调研学习考察方案。包括考察主题、时间、地点、人员名单(非政协委员参加的要说明理由),以及考察形式,由分管副主席签署意见后,报主席会议讨论批准。 2.到外省、市调研学习考察,需使用单位车辆前往的须经市政协办公室同意并统筹安排,不能委托旅行社组团。 3.外出调研学习考察前,承办的委、室要提交出行报告。包括出发时间、考察地点、天数、人数,及分管副主席签署意见。 4.外出调研学习考察经费原则上由考察团成员所在单位承担。 5.带队领导和承办调研学习考察的委、室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到旅游景点公费游玩,不能到与调研学习考察任务无关的城市和地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规定。 6.实行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制度。外出调研学习考察,要注重实效,注意借鉴收集外地的先进经验材料,调研学习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协领导。 本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