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提案集中协商办理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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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跃红 日期: 2014-9-26 来源: 梧州政协网 |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令人振奋的新亮点,也是十八大重要的理论创新之一。而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如何体现协商民主,就笔者在政协提案委工作多年的实践探索,认为同类提案集中协商办理,是协商民主制度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一个具体体现。 所谓同类提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内容相近的多个提案涉及一个承办单位,一类是一个提案或者多个内容相近的提案涉及多个承办单位。通过集中协商办理同类提案,为“提”、“办”双方搭建一个真诚交流的民主协商平台,不但能激发“提”、“办”双方智慧与弥补不足,还能最大限度的挖掘政协提案的潜力,让政协提案正能量获得最大化社会效果。
首先,同类提案集中协商办理,有利于整合提案信息资源,挖掘提案建议亮点,更全面更彻底的落实提案建议 其次,同类提案集中协商办理,有利于促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一般来说,能引起众多政协委员关注的问题,一定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党委政府急于解决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通过集中协商办理这类提案,充分发挥各承办部门的力量,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将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效应,解决问题也将起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如有一段时间,我市“两抢一盗”案件猖獗,市民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当年两会“期间”收到了《加大力度打击“飞车抢劫”犯罪》、《建议加强对市场、候车点等人员密集地段的巡查监控》等加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多件提案。维护社会稳定、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是政协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市政协多次与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沟通协商,提出召开一个公开的集中办理提案协商会,落实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对此事也非常重视,因为“两抢一盗”成为了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公安部门进行过多次集中力量进行打击,但由于群众报警意识不强,在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已经供认了多次作案事实,但公安机关却查找不到群众的报案信息,普遍面临“打击易处理难”的问题。公安部门也希望利用集中公开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扩大正面宣传力度,让群众能够真正积极配合和支持专项斗争,提供线索,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惩恶扬善的风气,共同打击犯罪,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这次集中公开办理协商会的召开,一方面促进了公安部门打击“两抢一盗”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对委员提案进行归类、分析,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研究解决,结合提案建议广泛开展摸底调查和重点整治;在治安复杂地区合理设立警务室、治安岗亭,加装监控摄像头,强化社会面监控,建立警民联防制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等。另一方面也教育了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联防,提供线索。同时也震慑了“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在全社会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实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打击、防控措施,仅半年时间全市共打掉“两抢一盗”团伙32个,抓获团伙成员383人,破获“两抢一盗”案件487起,“两抢一盗”案件得到遏制,取得了丰硕的阶段性成果。 第三,同类提案集中协商办理,有利于承办单位各司职责,让政协提案真正落到实处 同类提案往往涉及多个承办部门,而各承办部门均为平行单位,由谁牵头协调解决问题是个难题。如果各承办单位分别承办,很可能会出现拖延、推诿、应付的现象,提案建议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集中承办单位共同协商办理,就能让各承办单位各司职责,尽可能采纳提案中有价值的建议,让政协提案真正落到实处。比如我们曾在一次两会期间,收到了针对市内交通道路管理、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行人行车安全存在问题等等内容的提案十多条,市人大也收到这类建议七、八条。要办理这类提案、建议涉及多个承办部门,如果分开办理,各部门的交叉责任又难屡清。为此,“两会”结束后,我们即与市人大商定,邀请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承办单位及写提案、建议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一起,集中协商办理这批提案、议案。为了更直观的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协商会没有完全坐在会议室,还组织大家到市内各交通要道、交叉路口进行实地调研,证实提案、议案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确定要把解决市区道路交通混乱特别是行人过马路难作为解决的重点问题。此次集中协商办理提案、议案引起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提出消除交通路口安全隐患,保障市民人身安全是当务之急,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考虑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尽快拿出整改方案上报,并在各承办单位上报方案后即刻召开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会协商确定整改方案,要求各承办单位会后马上部署实施,市政府督查室派员跟踪督查落实。各承办单位会后即各司其职,组织相关部门着手施工,当年年底改造工程基本完成,行人过马路的安全系数大增,广大市民纷纷赞誉,政府在车水马龙的“街市”为市民开辟了一条条安全的“绿色”通道,政协提案建议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同类提案集中协商办理,有利于政协委员履职建言和增长见识,名副其实的参政议政 在集中协商办理提案的过程中,政协委员既有机会充分阐释提案形成意图和要达到的目的,也让政协委员感受到承办单位在落实提案建议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及存在的困难。因为提案办理实效不仅体现在提案合理建议的落实、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方面,也体现在办理过程中的充分交流,甚至交锋,达到交融方面,从而促进政协委员与承办单位在真心沟通、相互知情的基础上,“提”“办”双方敞开心扉、集思广益,将一个个话题、一条条意见建议不断引向深入,更有助于通过各方面的协力配合,推进更多问题的有效解决。与此同时,由于委员的社会阅历、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写作风格不同,提案中质量也是参差不齐。通过集中协商办理,还能帮助政协委员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知情明政,让政协委员真正体会到,提案不是一个简单的点子,不能只站在个人或小团体角度思考问题,要着眼于大局,注重研究一些政策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建议”部分观点明确,要求合理,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便于承办单位操作,也有利于委员更好地参政议政。这个过程也是委员自我成长、增长见识的过程,经过这样的锤炼委员才能不断打造出更多的精品提案,名副其实的参政议政。 实践证明,同类提案集中协商办理是提案办理工作的创新,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通过集中协商办理,采取“面对面”协商讨论,才能把方方面面积极性调动起来,集中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等多方的力量,形成“多方联动”真诚交流的平台,有利于各方全面了解情况,提高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的挖掘政协提案的潜力,让政协提案正能量获得最大化社会效果,正是协商民主制度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作者是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