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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谭伟坤    日期:2013-5-19    来源:

民主监督是我国参政党的主要职能之一。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在工作实践中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就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作些探讨,谈些浅见。

参政党民主监督存在问题之一:在主观上存在“怕”的思想

监督是什么?顾名思义就是监察、督促,就是制约、制衡。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主要就是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但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监督起来难免会有“怕”的思想,怕被监督者难以接受,怕影响多党合作。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提高认识、强化监督意识

要充分认识我国的政党制度和开展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7年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形式,在世界政党制度中独具特色。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由此可见,执政党同参政党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的。而且,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我国政党监督的核心部分。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长期共存”目标之一就是“互相监督”,并强调“首先是对共产党起监督作用。”毛泽东同志说过:“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改革开放后,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其中根本内容还是“互相监督”,重点在于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各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能够反映社会上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提供一种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之外更多方面的监督,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加自觉地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工作。所以,作为参政党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和促进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对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从而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意识,理直气壮地开展民主监督,客观地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参政党民主监督存在问题之二:在客观上存在“难”的问题

监督历来是一大难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多年封建历史、民主政治建设不够完善的国家里,要真正开展监督,自然会遇到层层阻力。所以,开展民主监督在实践上常常碰到“难”的问题。“难”就难在缺乏规范性的运行机制。对参政党来说,虽然《章程》、《规定》、《意见》对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有所表述,但都是原则性的东西,不够细化,没操作性,开展民主监督的随意性较大。对执政党各级党政领导来说,有些党政领导民主观念淡薄,对参政党的监督更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难以开展。在梧州就有这样的例子。一位副主席带领调研组拟到某部门调研,经多次联系人家就是不理你,说没空。这位副主席气愤地说:“你什么时候有空,告诉我,我再去行不行?”其实不是没空,还是民主观念淡薄的问题。而且没有可操作的制度规定它如何接受民主监督,这些部门它可以爱理不理或敷衍应付你。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解决参政党民主监督存在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就是要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切实充实和扩大民主,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序是制度的载体和基本的保证,有效的制度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必须对行为主体的行为产生实际的激励或制约功能。如何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要靠一系列程序和规则来具体落实。要立足我国现有政治体制,根据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要求,建立可操作性强的民主监督工作程序,使这些程序贯穿于民主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沟通、反馈、奖励、评估、保障等机制都要在民主监督的程序中有所体现。具体来说就是,执政党各级党委要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机制,出台民主监督规程。同时,要出台政治协商规程。因为,在具体的实践中,民主监督的独立性不强,民主监督往往是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协商的过程包含监督,参政议政的过程也是监督的过程,所以,必须同时出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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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必须明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原则。在政治协商方面,要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在民主监督方面,民主监督是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一种政治行为和政党行为,必然遵循这样的原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的政党制度所决定的。我国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各民主党派在长期政治实践中的自觉选择。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表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多党合作的正确方向,才能使各民主党派在与共产党团结合作中不断取得推向前进。二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必然要求。参政党切实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对执政党的大政方针、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三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入新时期,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要紧密围绕促进生产力发展,围绕搞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提出意见与建议,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四是必须遵循我国政治体系的政治规则。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在我国政治体系内的一种政治行为,必然要遵循我国政治体系的运行规则。也就是说,参政党是与执政党长期共存的亲密友党,监督不是以否定执政党的领导地位为目的,而是以帮助执政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为目的;要以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出发点和归宿。不然的话,势必影响到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所以,必须明确开展民主监督的原则。

规程必须细化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明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统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程序。这样,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才具有操作性。此外,还要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成果的办理及反馈制度,督办落实协商监督成果,使之转化为决策成果。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应有作用。同时,在规程中要强调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执政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在民主监督过程中,理应有更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努力提高责任意识,就是要准确地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质,自觉地维护好、执行好、发展好这个制度。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必须进一步强化参政党意识,深刻把握政党活动规律,对政党的地位、功能、使命、宗旨有深层次认识,增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自觉性和使命感。参政党只有真正形成自己是作为一个政党而存在的观念,才能摆脱“怕”的心理束缚,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的诤友,从而不断开创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局面。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社会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制度运行的机制将更加健全,我们有理由相信,参政党在民主监督方面将会有更大的作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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