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察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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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协梧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 2015-6-16 来源: 梧州政协网 |
6月16日,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常委、政协委员,在吴汉华主席的带领下,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视察建设情况。上午,视察组先后到了试验区社学片区、江南片区建设工地,现场察看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了解年度项目建设安排以及重点园区、项目发展规划等。下午,召开座谈会,听取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就贯彻落实《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完善试验区顶层设计、规划建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创新试验区放权方式和人才激励机制等多件政协提案进行交流探讨、协商座谈。 委员们认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试验区认真贯彻落实《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抢抓机遇、真抓实干,成效显著。试验区基本架构已建立并有效运行,发展规划具有战略性,发展前景广阔。但是,由于试验区是跨省区合作,且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因此,在规划建设中面临诸多新情况、新困难、新问题,制约着试验区的发展。对此,委员们积极思考、深入研讨,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现将视察及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试验区开发建设工作情况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张“名片”。2015年是试验区建设的起步之年,也是试验区肩负引领新常态、成为新动力、实现新发展历史使命最为关键的一年。试验区认真贯彻落实《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有关精神,按照粤桂两省区和梧肇两市的要求,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招商引资、投融资等各项工作。目前,试验区入园企业71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37家,预测上半年,工业总产值68.29亿元,同比增长22.79%;工业增加值达21.82亿元,同比增长21.03%,“两区一城”75个项目上半年预计完成投资20.97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1.4%,其中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完成11.65亿元,产业项目投资完成9.32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1亿元。 二、制约试验区发展因素由于试验区地跨广东、广西两省区,所采用新的合作模式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因此,随着开发建设进程的加快,管理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人才体制等方面难以与当前试验区高效快速持续发展的需要相匹配,主要是: (一)条块管理矛盾多。试验区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法律主体地位还不明确,在当前行政序列中不具备行政资格和权限,园区管委会在很大程度上还缺乏管理职权,对行政审批、土地开发、财政税收、管理权限等多方面事项不能进行统一配置管理,还必须市委、市政府出面协调。另外,各部门各级各类的检查名目繁多,“条块”矛盾突出。 (二)获得授权不足。一方面,试验区管委会获得授权的法律依据不足,无法完全履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行政主体责任,当发生行政诉讼时,无法分清行政责任主体是谁,容易产生“权责”不一致。另一方面,一些可下放给试验区的审批权限如试验区规划、产业发展、土地征用等受制于部__门政策条文制约,导致许多可由试验区管委会自主决断和处理的事务不得不向有关部门来回请示。 (三)没有一级财政。一方面,试验区不具有一级财政功能,试验区缺乏资金配套和调控能力,导致试验区拥有的资源能力与其区域经济引擎地方不尽匹配。另一方面,试验区内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及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等都需要经过论证、报预算、各层级审批、资金划拨等程序,严重制约了试验区开发、建设和招商的自主性,影响了资金调拨和支付的效率。再者,如果试验区肇庆方面设置有一级财政功能,而梧州没有,则不利于日后成立两省(区)统一管委会,实现共同管理运营。 (四)人才机制缺乏活力。现阶段,试验区工资由财政保障,尚未建立与工资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人员的收入水平不高,对高素质人才吸引力不强。另外,试验区初始创业团队人员大多来自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因袭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管理模式,在核定“三定”方案前提下,实行公务员管理体制,随着开发建设的快速推进与专业要求的不断提升,这种“身份”管理带来的弊端日益凸显。 三、对试验区创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从试验区开发建设情况和上述制约因素来看,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还体现不出“特别”二字。“特别”就得先行先试,打破常规。既然是“试验区”,就要突破现今某些体制机制的藩篱,就要创新管理模式,大胆实践,这才叫“试验”。我们可以从国务院批复的《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中,找到创新管理的政策依据。如第九章第一节“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中规定:“广东、广西两省区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共同赋予试 验区同等的支持政策和先行先试政策。支持试验区按有关规定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征地制度改革、用地审批、用地计划管理等方面探索开展先行先试。” 同时,市编委会《关于印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编〔2014〕48号)也规定:“在市委、市政府授权范围内依法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发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应的行政审批权限。” 2015年4月18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桂编发〔2015〕1号)文件,也明确了“可结合实际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当于自治区、市、县或乡镇(街道)一级的相关管理权限,由开发区管理机构代表属地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开发区的管理体制优势。对条件暂不具备下放的事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灵活处理,使开发区具有决断权、处置权。” 因此,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先行先试,更好激发试验区发展活力,充分落实广东、广西以及肇梧两市关于推动试验区开发建设的决策部署,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实行分步走、差异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1.在试验区建立准政府管理体制。按照“高效精简、区内事区内办、重心下移”的要求,通过制定管理条例,将国家和自治区赋予地市的项目审批、规划建设、土地征用、林地指标、劳动人事等有关政策试点,优先放到试验区先行先试,确保试验区事权到位、自主灵活、高效运作。 2.由“准政府”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法定机构”管理体制。将试验区管委会作为法定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部门的职能越位,采取企业组织形式,实行企业管理方法,拥有较大的管理、人事聘用和财政自主权依法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向园区放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一放到底”的原则,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对接不对口,一口对多口的大部门合署办公,承接下放权限。凡是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和有利于激发活力的行政审批权限要一并下放到试验区,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建设规划、土地、房产、环保、安全、劳动人事和公共事务管理等。同时完善审批放权的法律支撑,借鉴苏州工业园等国内先进园区的做法,通过市委、市政府出台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明确试验区的性质、定位、目标、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法律主体责任,赋予试验区管委会行政审批管理职能。对于无法授权委托的办理事项,或者需上报自治区级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市直或者垂直部门“见章盖章”,换文上报,原则上相关部门不再另行设置任何条件,不需要重复审核把关,实行即时办结。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在推进试验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实践中,首先要在财政体制上先行先试,此“结”一解,其他方面的改革就会更容易突破。其次要借鉴南宁高新区、南宁经济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的做法,在试验区设立一级财政和一级金库,实行“属地征管、地方财政收入全留”的财政管理体制,激发试验区创新性和经济性,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实施人才体制改革创新,为试验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可以借鉴中马产业园区的做法: 1.推动“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首先,将试验区管委会现有人员原有的身份作为档案身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封存归档保留,原有身份不再作为上岗条件。其次,试验区管委会采取全员聘任(用)制,实行“因事设岗、因岗择人、竞聘上岗”。再次,通过岗位责任制、任期目标制、绩效考核制等相关制度考核,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或不愿意留在园区工作的,可以让其选择回到原体制内,真正建立起量才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任用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才发展环境。 2.实行按责取酬、按绩提升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以岗定薪、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的岗位绩效工资制。打破平均分配的固有思维,建立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重点向一线倾斜,向业绩倾斜,拉开收入档次。对重点岗位的特殊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度,将岗位待遇与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让做出一流贡献的人才能获得一流的报酬。 3.建立简政高效的人事人才管理体制。取消人才引进审批制,实行人才引进准入制、备案制,加快户籍、编制、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改革,突破人才流动中的地区、部门、所有制、身份、城乡等制度性障碍,多运用市场手段推进人才引进体制机制创新。 4.切实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不断完善人才发展服务保障体系,认真细致做好人才的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结转,子女上学和医疗保健,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解决人才住房保障制度等工作,切实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