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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西江情”书法美术摄影展征稿启事

作者:     日期: 2017-3-13    来源: 梧州政协网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次中国文代会、第九次中国作代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民族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陶治高尚情操,以书法美术摄影艺术形式,展示梧州奇山秀水、风土人情及梧州经济社会建设的辉煌成就。经研究决定,由梧州市政协、广西书法家协会、广西美术家协会、广西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梧州市“西江情”书法美术摄影展,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梧州市政协

协办单位:

广西书法家协会

广西美术家协会

广西摄影家协会

二、展览的主题和内容

以书法美术摄影艺术形式,展示梧州市(含下辖县市区)奇山秀水、风土人情及梧州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辉煌成就。作品必须是在梧州市境内题材,内容符合展览的主题。

三、展览日程

征稿时间:2017年1月1日

截稿时间:2017年4月30日

展览时间:2017年6月下旬

四、奖项设置

书法、美术、摄影各设一等奖各1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各3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各5名,奖金各2000元,优秀奖各30名,奖金各1000元。

获奖者均获得由广西书协、广西美协、广西摄协签章的获奖证书,此次展览书法、美术、摄影获等级奖以上的作者,可作为加入广西书协、广西美协、广西摄协的入会条件之一。

等级奖以上的作者不得重复,同一作者获优秀奖以下作品数量不限。奖金凭身份证(或复印件)领取,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五、征稿对象:书法、美术作品的作者须属梧州籍人士或是在梧州市工作的,摄影作品的作者不限梧州籍,但摄影作品内容须是梧州市境内题材。

六、征稿细则:

(一)书法类:

作品要求

1.要求一律在宣纸书写,不含硬笔书法。

2.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须附释文),书法作品统一竖幅,不收册页、手卷、横幅及刻字作品,最大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不小于四尺对开,作品一律不需托裱或轴裱。同时在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每位作者限投5件。

3.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由作者,与组委会无关。

4.来稿涉及版权、名誉权及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5.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6.获奖的作品将在“西江情”书法美术摄影展展出,主办单位拥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宣传、展览、出版、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

7.获奖作品不退稿,由梧州市政协书画院收藏,落选作品均退稿。

(二)美术类:

作品要求:

1.作品规格:①.国画、油画、壁画、漆画作品宽边长(加外框)不超过2米,高不超过2.2米;②.版画(不展出版画原版)、水彩、粉画,作品尺寸高不超过150厘米、宽不超过100厘米;③.艺术设计作品不超过全开纸;所有作品不小于四尺对开,一律不需托裱或轴裱。

2.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每位作者限投各类作品共5件。

3.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4.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5.获奖的作品将在“西江情”书法美术摄影展展出,主办单位拥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宣传、展览、出版、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

6.获奖作品不退稿,由梧州市政协书画院收藏,落选作品均退稿。

(三)摄影类:

作品要求:

1.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年创作的新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限4-6幅)。投稿数量限每人10幅(组)。

2.作品不得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作品,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入选作者须向主办方提供该作品原始影像文件(原始影像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从相机中下载的含有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信息的数据文件,JPG格式5M以上或TIF格式30M以上)。组委会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者,判定为自动弃权。

3.作品投稿可以选择网络投稿或光盘投稿(两者不得重复),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每幅(组)作品均须填写参赛表格,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手机、电子信箱等。

4.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根据需要统一调取入选作品大图文件,用于举办展览和画册制作。

5.展览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凡获优秀奖以上作品将在广西摄影家协会网站(http://www.gxpa.net)和其他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异议方可颁奖。

6.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7.本次参展者需为独立个人,不能进行合作创作,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稿,参赛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8.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选、获奖资格。

七、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凡获得省级奖以上的作品不得再投稿参评。

八、投稿方式:书法、美术作品可采用邮寄或直接送稿的方式,摄影作品可选择网络投稿或光盘投稿。送件需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投寄送稿地址:广西梧州市迎宾路19号市联合办公大楼311室,收件人:黄月强,联系电话:0774-6022050,13807741960,网络投稿邮箱地址:wzzxshy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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