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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梧州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作者: 梧州市政协联谊委员会    日期: 2018-1-10    来源: 梧州政协网

梧州市政协联谊委员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宗教工作,直接关系到梧州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新形势下,如何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强新时代梧州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推动梧州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对于助推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我们就加强梧州市新时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梧州现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3种宗教。各宗教都分别在信徒聚居地设有宗教活动场所,并成立有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正常。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法律的保护,过着正常的宗教生活,与其他宗教信徒及不信教的群众和睦相处。全市信仰宗教人数约3万人,其中信仰佛教人数30000多人,天主教2800多人,基督教2260余人。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1处,其中佛教8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6处。各类宗教团体5个,即梧州市佛教协会、梧州市天主教爱国会、梧州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梧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梧州市基督教协会。在宗教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44人,其中佛教20人,天主教13人,基督教11人。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权力、利益等因素,近年来,梧州市宗教领域的一些内部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个别人员因退休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个别教职人员因一些生活、工作上的事闹情绪等。

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缺口较大,宗教教职人员青黄不接、出现后继乏人的情况。如,市西竺园虽有16名教职人员,但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工作能力欠缺,平时靠信众、居士来协助管理、举办法会。

基层宗教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针对乱建寺庙、乱塑佛神像、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非法传教、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基层宗教问题,基层宗教管理部门执法难度大。原因是宗教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少,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难以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基层宗教工作虽建立了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明确了专职或兼任人员,但由于工作繁多,专职或兼任人员无法集中精力用于宗教事务管理。

三、意见和建议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是加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宗教活动场所内深入开展国家政策方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不允许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三是加强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我们要利用教徒爱国、爱教和宗教教义,宗教教规的积极因素,因势利导,使其为社会服务。四是充分发挥爱国爱教的宗教界知名人士联系广、威望高、信息灵的优势,依靠、团结、支持他们搞好爱国爱教工作,并引导他们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五是推进宗教团体和场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解决宗教团体、场所内部矛盾纠纷的问题。

(二)培养宗教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针对梧州市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的现状,要大力培养宗教优秀人才,造就一批与我党同心同德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对有培养前途的宗教人士,一是组织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二要通过教职人员座谈、交流、谈心、外出考察等活动,培养一批具有相当宗教知识、管理经验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职员队伍,使之成为梧州市宗教界的骨干力量。三要做好政治安排,对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宗教界人士,积极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三)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打“宗教牌”作为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武器,不断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要统筹兼顾,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制定应对措施,加强管理、教育、引导,牢牢掌握抵御渗透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又要依靠和协调各方对宗教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坚持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宗教工作在基层做到问题不滋生,矛盾不扩散,阵地不丢失,凝心聚力,不断开创党政系统、部门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新格局。

(四)加强宗教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宗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理论性很强的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没有健全的宗教工作机构和队伍很难担负起重任。因此希望各级党委、政府都重视宗教工作,切实解决宗教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一是建议市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独立设立,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能。二是建议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全部统一在县(市、区)政府办挂牌,委托同级统战部管理。三是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四是根据我市民族宗教现状,建议增加市、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人员编制,使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人员配备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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