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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社区卫生机构服务水平的建议

作者: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    日期: 2017-6-8    来源: 梧州政协网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举足轻重,不可替代。提升社区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是近年来政府力推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现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层首诊和转诊,并构建布局合理、层级优化、功能完善、协同联动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新医改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这对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政协高度关注这一民生焦点,把“提升社区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列为2017年界别协商专题,由副主席李贞梅领衔协商。5月26日,市政协邀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督局、万秀区政府和长洲区政府等单位代表,和政协医卫界别、社会福利和保障界别委员代表进行协商。与会人员深入剖析我市社区卫生机构体制管理形式和运行机制等严重制约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

2006年,我市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利用现有城市卫生资源,在万秀区和长洲区建立起了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并延续至今。2012年,结合医改实践,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52号),明确要求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截止目前,全区14个地市,唯有我市没有按要求落实,导致无法按照自治区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政策进行综合改革;人员编制核定、政府补偿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多头管理、监管责任不清,运行机制不顺等问题,不仅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服务效能的提高,还影响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深入实施。

二、解决制约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建议

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建立覆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迫切要求,应引起市委、市政府的足够重视并加以解决,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一)在规划上为提升服务作支撑

根据上级要求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近远期梧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布局规划,从控制性规划和旧城改造层次规划出发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用房的位置和规模,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原有布局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保留;对不合理的予以取消,如市中医院设置在院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重新选址建设;对未设置的提前科学规划,如龙圩区。为开展便民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确保达到“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要求。

(二)在体制上为提升服务作后盾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由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受医院自身运行压力影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必然不足。近十年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缓慢,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目前开展的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有限,难以满足居民医疗需求。同时,由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由三级公立医院举办,收费标准等同于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比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费高一个等级,约高10%。从2017年7月1日起,全自治区范围将按《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以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服务能力,无法满足市区37万城镇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将直接影响居民医保待遇的享受,造成居民群众对政府推行分级诊疗政策的质疑,对医保政策产生不信任,影响参保积极性。因此,必须尽快理顺管理体制,由辖区政府承担起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并使国家有关政策尽早落地。

(三)在投入上为提升服务作保障

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须明确城区政府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投入主要由城区财政负责,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对人员规模(控制数),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政府财政对其进行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四)在绩效上为提升服务作激励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办法,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市级财政、城区财政按照购买服务、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等给予专项补助,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探索和出台完善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政策,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稳定社区医务人员队伍,促进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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