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龄产妇健康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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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森辉 日期: 2017-6-30 来源: 梧州政协网 |
林森辉 随着国家“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由于累积生育释放,我市将迎来生育高峰。根据卫计部门数据显示,我市每年预计将增加新生儿2-3万名,同时符合“全面二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50%是在40岁以上。 目前,我市高龄孕产妇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产程健康风险“两难三多”。“两难”是怀孕难、分娩难,“三多”是流产多、畸形多、并发症多。二是防范高龄孕产妇健康风险应对措施薄弱。如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财政部门对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出生缺陷防控、高龄孕产妇急救等方面投入还需增加;产科及儿科床位不足,产科医生及儿科医生、助产士紧缺问题突出等。三是高龄孕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因产妇或新生儿发生健康安全事故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增多。 为推动落实“全面二孩”惠民政策,保障母婴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措施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新形势下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对育龄妇女的孕前筛查、孕期保健、产前诊断、住院分娩、产后防治、产假延长、工种安排、工作时间等进行规范,细化可操作性的措施办法,加强指导和干预,形成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医疗机构和家庭对高龄孕产妇的保健合力,全面完善保障高龄孕产妇健康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做好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增加产、儿科床位数量,满足住院分娩的需要;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加强技术人才的培训,提升生殖保健技术水平。同时,教育部门应加强产、儿科人才的培养,为医疗卫生部门输送优秀合格人才,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供给能力。 三、建立专门信息库 建设高龄孕产妇基础信息库,记录每一位35岁以上高龄孕产妇的基础信息,逐一建立孕产保健档案,为医疗机构对其进行个性化检查,进行重点检测、重点保健提供依据。 四、免费筛查疾病 由政府主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免费对高龄孕产妇进行孕前、孕中、产前全方位检查,强化疾病筛查。孕前给每名35岁以上的高龄孕产妇提供一次全身检查,进行生殖能力评估和指导。同时,为减少出生缺陷,将唐氏综合症、地贫等疾病的基因检测覆盖到100%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由政府免费实施。 五、建立救治绿色通道 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探索建立高龄高危孕产妇生产安全救助体系,建立高龄孕产妇就诊、高危孕产救治绿色通道。在有条件的地方,专门开辟高龄妇女生育咨询部门、护理部门以及产前关爱机构,完善危急重症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简化相关程序,提高医院的急救处理能力,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对于医保未覆盖的医疗救治项目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充分利用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提高保障能力。 六、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充分发挥宣传、妇儿工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家新的生育政策,大力加强高龄孕产妇优生优育知识普及。整合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对高龄孕产妇的咨询指导,使高龄孕产妇掌握孕产期营养、心理自我调节、污染防控等知识,增强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七、做好社会稳定的稳控措施和预防工作 高龄孕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因产妇或新生儿发生健康安全事故具有不可预见性,相关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当该类医疗纠纷发生时,按照已制定的预案迅速介入,做好当事人说服和教育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由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尽快对事故进行鉴定,分清责任,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作者系市政协常委、民建梧州市委会秘书长、组宣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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