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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李国    日期:2013-7-4    来源:

从当前民主监督的实施情况来看,如何提高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战略思维能力的思想认识水平,如何提高提案者的提案写作水平,如何提高提案的交办服务水平以及提高提案的办理答复水平,是摆在我们各级干部和政协委员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要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就要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入手。因为,只有具有战略思维能力的人,才是有大智慧、大谋略、大本领的人,政协委员应具有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所需的战略思维能力。民主监督是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要的系统工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是我们党善用战略思维、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历史性选择,这一制度已经并将继续发挥着促进富民强国、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作用。
要正视影响提高民主监督实效的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提案办理者对提案办理敷衍了事;二是问责机制不健全;三是个别提案者撰写的提案,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提案质量不高、民主监督意见空泛。
民主监督的关键在制度、更在人。有了好的民主政治制度,还要有具体实施的工作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监督的具体实施制度,关键在于将工作内容细化、量化,形成奖罚分明的岗位责任制条款,使得责任人身上有压力、有责任,这就要靠实施可操作性强的岗位责任制和“问责”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的优势和作用。

 

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质量,是否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发展稳定是否有价值、对提案办理单位是否有参考价值,直接决定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岑溪市政协非常注重发挥政协提案委在提案办理全过程中的管理作用、源头作用、重要作用,将政协提案办理过程中需要提案委负责的各个工作细节,一一量化为计分依据,在年终时根据实际工作成效汇总计算总分,作为衡量和评价提案委工作成效的依据,作为提案委干部升降任用的依据。

 

为了切实提高提案办理的实效,岑溪市政协非常注重建立和落实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紧紧抓住提案承办单位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不放,将承办提案责任人的工作态度、工作实效和其绩效工资及任职使用结合起来,确保在制度上充分体现和规范使用有德、有能的干部;确保充分体现制度面前各部门干部评价上的人人平等;确保充分体现奖罚分明的制度原则;确保民主监督工作在重要环节上取得良好的实效;确保“把民主监督意见不当一回事的日子一去不复返”;确保防止政协提案在办理环节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历史不再重演。

 

再好的政协提案,如果承办单位领导不重视、不理采,民主监督意见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按照岑溪市政协《关于交办岑溪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的函》的规定,市政协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提案三个月内完成提案办理和提案答复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提案办理、答复和征求意见工作。提案办理答复的满意度,将以量化计分的形式,列为承办提案责任干部绩效考评和表彰承办提案先进单位的依据,也和承办提案单位责任领导的评选先进及任职使用挂起钩来。切实按照提案办理的工作态度、水平能力和实际效果进行奖罚,确保政协的民主监督意见得以有效落实、高效落实,确保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意见不会“被满意”。

 

(作者:民盟梧州市委副主委、岑溪市政协副主席  李 国)

原文发表于2012年7月5日《广西政协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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