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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保障政协提案办理

作者: 市政府督查室    日期: 2014-3-18    来源: 梧州政协网
    市政府督查室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推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今年,市政府各部门共承办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提案203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满意率达100%

  ——强化办理责任。“两会”刚结束,市政府办就向各承办单位发出办理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承办单位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制度,实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完善办理机制。修订完善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对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督办、回访、总结、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力求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对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业务的政协提案,按照涉及业务内容的前后顺序,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求主办单位办理过程中,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负责牵头办理并函复委员;协办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及时提出协办意见。

  ——打牢办理基础。在办理提案中,要求承办单位加强与委员沟通,通过座谈会、现场办公会、书面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征询他们的意见,通报提案办理情况,争取他们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支持。同时要求对委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凡是有条件解决且能够落实的,都必须确定为落实件予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或解决不了的,要如实、诚恳地向委员作出解释。凡是条件具备可以解决并作出承诺的,承办单位要积极办理,事后认真跟踪落实;当年落实不完的,第二年要继续督办直至解决落实,努力做到让委员满意。

  ——明确办理时间。要求各承办单位办理委员提案,一般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委员。对一些不能在3个月内办结的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先向委员作出说明,待办结后再作正式答复,但最迟不得超出6个月。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要求重办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要求重办的通知后,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政协委员。

  ——规范答复格式。要求承办单位答复函采用指定的格式,以承办单位名义行文,不能以内部科室或下属单位名义行文。答复函要用红头文件打印、盖公章,并附送相应的征询意见表征询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不能绕弯子,答非所问。既不能向政协委员提出反驳和建议,也不能向其他单位或上级部门提出建议。确实需要其他单位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应另外专题行文。

  ——强化办理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密切关注提案办理进展,对办理不及时的进行催办。719,市政府督查室对尚未完成提案办理的27个承办单位,下发了催办通知单,督促要求及时办理。同时,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经常询问承办单位提案办理进展情况,确保提案办理按时按质完成。

——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领导经常过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要求认真督促承办单位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对今年列为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9件重点提案,呈报市政府各分管领导阅知,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在分管承办的提案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按各自责任和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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