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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政协委员邓富学:我市城管执法问题的对策建议

作者: 邓富学    日期: 2014-7-7    来源: 梧州政协网

一 、我市城管执法机构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行的城管执法体制与全国一样,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建监察管理规定》,在国家及自治区层面并没有相对应的城管执法机构,致使其先天不足。管理市容市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87年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应的实施细则。2009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自治区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规定城管原则上不得扣押小贩物品。此后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现象逐步增多,城管执法越来越困难。工商、卫生、交警、农业、民政等行政执法部门有时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到位,同时由于分工不明确,一些部门趋利避害、挑肥拣瘦,有利的争着上,无利的绕着走,所有矛盾最后集中在城管执法部门,致使城管从诞生之初,啃的就是一些难啃的硬骨头。

我市的城管执法机构经过了多次变迁,成立之初原分散在建设规划、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城区等部门,约于2003年统一合并到市市政管理部门属下的梧州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属事业单位性质,约有执法队员160人,很大一部分是部队转业的军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待遇也远比公务员低。2011年除保留一部分执法队员在梧州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外,大部分分散到各城区。我市的城管执法机构本身并没有行政执法权,它受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委托行使执法权。

二、我市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的城管执法队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执法效果不够理想,主要体现在:

(一)事多人少,疲于应付。

我市城区面积比上世纪八十年代设立执法队伍时的面积增加了近5倍以上,执法职责也增加一倍以上,但执法人员却没有相应增加,且由于退休、身体等原因人数越来越少。一般执法人员每天早上六点半要上班,节假日及夜晚深夜有时还要加班,工作非常辛苦。很多执法队员年龄偏大,很大一部分50岁以上,身体及精力、知识结构等都无法适应繁重的城管工作任务。

(二)改革下放不彻底,挫伤了城管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城管执法机构经过多年来的分分合合,2011年下放城区时,城区也不是很愿意接收,一些城管队员就象无人领养的孩子;下放到城区后,由于城区没有相应的城市建设管理专业部门,或者对城市管理不熟悉、不理解,业务委托仍要由原来市级管理部门进行委托,而双方已不再是直接上下级关系,市级管理部门对委托事项审查势必更加严格,城管队员也有疏远感。一些部门对城管执法人员关心不够,要执法队员处理一些紧急、风险大及很多比较困难的事;有时事情有不良后果的又往往是城管队员成为替罪羊,这些都挫伤了城管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执法手段的欠缺及法律依据的相互冲突,城市管理的性质,使城管执法风险重重。

为维护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在思想劝说动员工作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城管执法必须经常采用扣押物品和组织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扣押物品2009年被自治区政府发文原则限制后,但对何种原则外可扣押物品、按何种程序组织强制拆除违法搭盖物,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我市也没有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这导致负责执法的城管部门无法可依。不实施强制措施,不能达到管理效果;如实施上述强制措施,一旦出现不良社会效果将被追究责任。城市管理面对的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普通民众的生存需求,而城市管理的标准和他们的生存、谋利需求是冲突的。一些小贩只能靠做“走鬼档”来解决收入问题,城市管理涉及到这些人的生存需求,激烈冲突自然在所难免。城管职责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每当有城管与小贩发生冲突,舆论大多会同情小贩、横加指责城管,一些人趁机,将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城管执法人员身上。

三、加强我市城管的对策建议

城市离不开管理,管理需要城管队员;化解目前我市的脏、乱、差现象,离不开城管队员的积极有效作为,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一)各级党委政府应对城市管理工作大力支持,厘清城管执法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城市管理实际上是“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只有把城市管理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对城管执法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对重大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协调,才能最终化解我市的脏、乱、差现象。要完善城区的城市管理机构,使其真正担负起对城管执法的领导、指导和管理职责;加强对执法队员的考核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购置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提高执法的效果。

(二)新闻媒体及社会宣传工作者应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闻媒体及社会宣传工作者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城市管理中可定期安排新闻媒体及社会宣传工作者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体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苦与乐,便于新闻媒体及社会宣传工作者加深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客观公正地宣传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从而促进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法制部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法制保障。我市虽然对上级的规定无法进行修改,但法制部门应加强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又不违反上级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当前尤其急迫的是对何种原则外可扣押物品、按何种程序组织强制拆除违法搭盖物和扣押物品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

(四)工商、卫生、交警、农业、民政、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城市管理是综合性、系统性、流动性的工程,与工商、卫生、交警、农业、民政、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都有密切的关系,需要各部门长期不懈地艰苦工作,各部门应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如工商部门应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责,应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照经营行为给予坚决取缔;公安交警部门对运用车辆进行贩卖物品的行为可按其车辆非法停放和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民政对小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确属社会救助范围的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住建应对市场进行合理规划和设置,使其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加大对违反规划法进行乱搭乱建行为的执法力度。只有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城管执法人员的有效作为,才能使我市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有根本的好转。

(邓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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