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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梧州市委:需加强我市校园工程项目管理

作者: 民建梧州市委    日期: 2014-7-17    来源: 梧州政协网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教育事业的投入越来越大,辖区内各学校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投资额大幅度增加,但随着工程建设任务的不断增加,一些项目监管不到位,出现的问题也随之增多。主要表现为:

一、项目经费控制不到位,容易造成工程烂尾。学校工程项目的经费来源基本是国家财政拨款或学校自筹,但近年来学校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急需使得许多工程匆匆上马,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不细致,导致后期被动,工程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比如有些项目因为位置偏远、监管不到位、存在工程“二包”、“三包”现象,容易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三、工程项目质量无保障,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由于不合理的工期要求、超预算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学校工程质量经常出现问题,这给学生带来很多不便及安全隐患,也为建立和谐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为切实加强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把学校校舍建设成最安全、最牢固、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规范工程决策行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项目后期增加工程量、增大投资额度,以最小的风险、最少的投资,获取最高的社会效益。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项目工程的管理。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做到:一要严格工程申报立项审批程序,各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年初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进行,严禁未批先建、先建后批、边建边批及举债建设;二要严格施工建设管理程序,杜绝无证施工和违法违规施工,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安全施工行为要及时与施工负责人沟通,责令整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零事故。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实行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工作时,都要及时依法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尽量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并要有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签约方要按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二)实行基建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学校要十分重视基本建设资料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档案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三)实行基建工程项目责任落实制度。项目建设学校校长是本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加强对基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的责任体系,对分管校长、相关基建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层层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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